首页 > 路桥律师 > 我在x买了个十万毫安充电宝 买之前也问过

我在x买了个十万毫安充电宝 买之前也问过

admin 路桥律师 2024年03月03日
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8)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9)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10)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11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12)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日照律师 宁波律师 达州律师 海宁律师 长春律师 汕尾律师 邵阳律师 安康律师 昆明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福建律师 萍乡律师 梧州律师 西藏律师 永康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宁都律师 庐山市律师 西湖区律师 宜丰县律师 滁州定远县律师 北京丰台区律师 长沙县律师 信宜市律师 渠县律师 哈尔滨律师 新乡律师 威海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济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