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可以拿到生育津贴吗
是的,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可以拿到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的支付与是否处于产假期间以及是否参加生育保险有关,与合同是否到期无关。若已参加生育保险,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支付。若因合同到期而中断津贴,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女职工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女职工有权继续享受生育津贴。处理方式上,若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则由单位支付。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确保女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及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避免因合同到期等原因中断支付,从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可以。具体操作如下:
1. 若已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时,应继续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直至产假结束。
2. 若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直至产假结束。
3. 合同到期不应影响生育津贴的支付,若单位以此为由中断支付,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若已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时,应继续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直至产假结束。
2. 若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直至产假结束。
3. 合同到期不应影响生育津贴的支付,若单位以此为由中断支付,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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